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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補助97學年度第2學期3足歲以上~未滿6足歲身心障礙幼兒經費 ]
依據教育部98年1月22日台特教字第0980014044號辦理。97學年度第2學期本案補助對象,其身心障礙幼兒年齡計算起迄時間及補助標準規定如下:
給家長補助:其子女為3足歲以上~未滿5足歲之身心障礙兒童(92年9月2日至95年2月28日(含)前出生)且就讀於立案私立幼托園 ,每就讀1學期,發給新臺幣5,000元補助費。 本項補助款不得與幼教券、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補助及社政、民政單位發給之相關補助重複請領。但得與政府部門不同性質補助款重複請領,惟合計請領總額不得多於應繳費用。
本案所稱之身心障礙幼兒係指: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2.或由聯合評估中心開立「發展遲緩」證明;
3.或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八條規定,身體病弱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委員會認定應予特殊教育之3足歲以上未滿6足歲兒童。
凡符合本案補助條件者,均以特殊教育學生通報系統為據,請各園務必於98年2月25日至3月10日將個案相關資料鍵入教育部特教通報系統,始得核撥經費。 符合本案申請者請於98年3月10日前檢附:
1.申請表2.家長印領清冊3.申請個案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確認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等相關表件申請。
新竹市98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
壹、安置對象: 設籍且居住本市,於民國92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 緩及疑似發展遲緩之幼兒。
貳、家長說明會: 98年2月22日(星期日)下午14時假本市特教資源中心辦理(新竹市水田街33號—北門國小內)。
參、領表及報名:
(一)領表: 1.親自領表:98年2月23日(星期一)至98年2月27日(星期五),父母 或監護人可至本市特教資源中心(新竹市水田街33號— 北門國小內)領取。
2.下載下面表格:父母或監護人可自行於欄下面表格下載列印相關表件。
(二) 報名:98年3月2日(星期一)至3月6日(星期五)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13:30至17:00備齊相關資料至 本市特教資源中心(新竹市水田街33號—北門國小內)4 樓報名。
肆、簡章及報名表件請參閱附件。
伍、諮詢電話: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特前科--03-5216121*264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03-5427974
安置原則:
一、安置係以身心障礙手冊及聯合評估中心報告書為依據,並參考本市心評老師之評估報告:
(一)幼兒障礙程度重者安置於機構(安置於機構之學生必須領有身障手冊)。
(二)幼兒障礙程度為輕、中度者安置於公立幼稚園。
二、特殊教育幼兒以具備下列安置條件越多者為優先安置對象:
(一)父母或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父母或監護人為低收入戶
(三)父母或監護人領有重大傷病卡
(四)父母或監護人為原住民
(五)特殊境遇婦女之適齡子女
(六)父母皆歿
三、若幼兒條件相同而欲安置相同班級之名額有限時,以就近安置為原則;若居住地與學校距離亦相當時,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安置名單。
四、公立幼稚園普通班、學前融合班特教生缺額若有未報到者,則依前項順序遞補,若無符合前項順序資格者,保留該缺額納入下學年度缺額辦理。
伍、鑑定及安置程序:
一、家長說明會:
98年2月22日(星期日)下午14時假本市特教資源中心辦理(新竹市水田街33號—北門國小內)。
二、評估:
(一)請父母或監護人於報名截止前帶子女至衛生署立新竹醫院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地址: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電話:5326151)或東元綜合醫院(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 69 號,電話:5527000)進行評估。
(二)評估鑑定報告追蹤日期在98年1月1日之後者,或業經鑑定之報告上並未列追蹤日期者,皆無需再重新評估。
(三)請確認評估報告安置建議欄中是否填具完備,以利安置作業之進行。
(四)持有身障手冊者,可免至聯合評估中心進行評估。
三、領表及報名:
(一)領表:
1.親自領表:98年2月23日(星期一)至98年2月27日(星期五),父母或監護人可至本市特教資源中心(新竹市水田街33號—北門國小內)領取。
2.下載下面表格:父母或監護人可自行於下面表格下載列印相關表件。
(二) 報名:98年3月2日(星期一)至3月6日(星期五)每日上午8:00 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備齊相關資料至本市特教資源中心(新竹市水田街33號—北門國小內)4樓報名。
(三)報名應備表件:
(1)申請表。(表一)
(2)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表二)
(3)戶口名簿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繳)
(5)有效時限內之聯合評估中心綜合評估報告書(已領有身障手冊者則免)。
(6)聽覺障礙幼童須加附6個月內醫院評估聽力圖;視覺障礙幼童須加附醫院視力診斷證明。
四、初步安置:
(一)綜合研判會議:98年4月19日(星期日)假本市特教資源中心召開,進行服務評估及初步安置(父母或監護人及幼兒皆須到場)。
(二)特殊教育幼兒以具備安置原則越多者為優先安置對象。
(三)若幼兒條件相同而欲安置相同班級之名額有限時,以就近安置為原則;若居住地與學校距離亦相當時,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安置名單。
五、確認安置:
(一)於97年5月上旬召開鑑輔會確認安置會議,進行最後確認。
(二)對於初步安置有異議之父母或監護人,得邀請相關人員出席會議。
六、資料移轉:安置學校於收到確認安置公文後,三日內派員至特教中心領取鑑定報告及相關資料,並建檔管理。
七、通知學生報到及就學輔導:
(一)安置學校於安置公文到3日內,通知學生辦理報到時間。
(二)安置學校於學生報到後,學校應依照安置會議決議及相關規定提供協助或代為申請各項支援服務。
(三)安置學校於學生報到後二週內,至新竹市特殊教育資訊網路之「特教通報」項下之「特教資料」確實登錄學生資料。
(四)安置學生依法須於學生入學就讀後一個月內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暨轉銜輔導會議」,完成「個別化教育計畫」,並依計畫執行。
八、追蹤輔導:學生入學後,學校應依照「新竹市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後流程」確實追蹤其安置結果及評估安置之適切性。
陸、為召公信及配合父母或監護人作息時間,初步安置利用週末假日以公開方式進行,本活動相關人員,得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原則下,於六個月內擇期補假一日或覈實支領加班費;另辦理本項計畫績優人員,依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表規定,報請主管機關予以敘獎。
柒、本活動經費自本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捌、本計畫奉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表一
新竹市98學年度學前特教鑑定安置申請表
1.幼兒姓名:________ 2.出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3.性 別:□男 □女 4.身分證號碼:□□□□□□□□□□ 5.戶籍地址: 6.通訊地址:□同戶籍地址 □□□□□ 7.父母或監護人姓名: ______________與幼兒關係:_______ 聯絡電話:(H)______(O)________ (手機)_______ 8.幼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醫院證明情形: □無身障手冊,但有聯合評估中心報告書 □有身障手冊:障礙類別___________ 11.請依實際狀況勾選,並附上證明文件影本: □父母或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父母或監護人為低收入戶 □父母或監護人領有重大傷病卡 □父母或監護人為原住民 □特殊境遇婦女之適齡子女 □父母皆歿 12.期望就讀學校或班別: 第一志願:機構/學校名稱: _ □機構□融合班□普通班 第二志願:機構/學校名稱: □機構□融合班□普通班 第三志願:機構/學校名稱: □機構□融合班□普通班 |
表二
新竹市98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鑑定安置
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
本人同意讓我的孩子
接受評估及鑑定,如確定需要特殊教育的學習輔導與協助,亦同意讓我的孩子接受新竹市鑑輔會之安置,並不再參加普通幼兒入學招生登記。
立同意書人簽章:
民國 年 月 日
表三
新竹市98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實施流程表
日期 | 項目 | 工作內容 | 地點 | 負責單位 |
98/1/19~98/3/6 | 宣導 | 發佈新聞稿、函件,通知社會局及公私立幼稚園轉知父母或監護人。 | 本市各國民小學、公私立幼稚園、社會局所屬個案管理中心 | 特教資源中心 |
98/2/22 | 鑑定安置 說明會 | 說明本次辦理入小一鑑定安置相關事宜。 |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 (位於北門國小內) | 特教資源中心 |
98/2/23~98/2/27 | 領表 | 提供父母或監護人報名表件並說明鑑定相關事宜。 |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4樓 (位於北門國小內) | 特教資源中心 |
98/3/2~98/3/6 | 報名 | 報名收件,並檢視相關資料。 |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4樓 (位於北門國小內) | 特教資源中心 |
98/3/30~98/4/15 | 資料彙整及安排教師進行評估 | 彙整及初步審核申請鑑定安置之個案資料,並安排教師評估鑑定時間。 |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4樓 (位於北門國小內) | 本市心評教師 特教資源中心 |
98/4/13~98/4/17 | 聯繫評估時間 | 以電話通知父母或監護人並協調個案接受評估之時間。 |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4樓 (位於北門國小內) | 特教資源中心 |
98/4/19 | <p class="M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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