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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學年度第1學期 教育部學前(幼稚園) 


相關補助措施彙整













































計畫名稱



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


(學期)



園所申請時間



申請方式



備註欄



年齡



條件



幼兒教育券



93929491



未請領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並實際就讀於已立案私立幼稚園



每人每學期5,000



1.第一學期:


109


2.第二學期:


49



由家長主動向幼稚園提出申請,幼稚園統一造冊並送市政府審查無誤後,市政府撥款各園所,再由園所辦理轉發或扣抵學費。



請領本項補助款者,不得再重複請領本表各項補助。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


補助



94929591


 



中低收入家庭(列冊低收入除外)幼兒並實際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者。


(經本市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得延至96.09.01前出生之幼童)



每人每學期最高6,000



1.第一學期:


109


2.第二學期:


49



1.8/1-9/30日前向戶籍所之區公所提出申請身分認定,由區公所初審後送市政府複審,複審後由市府核發中低收入戶証明文件。


2.10/9日前由家長持證明文件向幼童就讀園所於規定期間內提出補助申請。



請領本項補助款者,不得再重複請領本表各項補助。



原住民幼兒


就讀公私立


幼稚園補助



93929491且戶籍資料登記為原住民身分之幼兒



未請領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且戶籍資料登記為原住民身分之幼兒,並實際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



一、公立幼稚園:


    每人每學期最高2,500


二、私立幼稚園:


每人每學期最高10,000



1.第一學期:


109


2.第二學期:


49



由家長主動向幼稚園提出申請,幼稚園統一造冊並送市政府審查無誤後,市政府撥款各園所,再由園所辦理轉發或扣抵學費。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家庭或家戶年所得60萬元以下1子女、70萬元以下2子女及80萬元以下3子女條件之原住民身分幼兒比照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條件補助


2.請領本項補助款者,不得再重複請領本表各項補助。



扶持5歲幼


兒教育計畫


補助


 



93929491



第一學期:109日前   第二學期:49日前  


由家長主動向幼稚園提出申請,幼稚園統一造冊並送市政府審查無誤後,市政府撥款各園所,再由園所辦理轉發或扣抵學費。




















































99


學年度



家戶子女數



補助金額(每學期)



1位子女



2位子女



3位子女(含以上)



就讀公立幼稚園



就讀私立


合作園所



 


家戶


經濟


屬性


或年


所得



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免費



30,000



中低收入戶、


30萬元以下



中低收入戶、


40萬元以下



中低收入戶、


50萬元以下



免費



25,000



超過30-40萬元以下



超過40-50萬元以下



超過50-60萬元以下



13,000



20,000



超過40-50萬元以下



超過50-60萬元以下



超過60-70萬元以下



10,000



15,000



超過50-60萬元以下



超過60-70萬元以下



超過70-80萬元以下



7,000



10,000



超過60萬元以上



超過70萬元以上



超過80萬元以上





5,000


(原幼教券)



 



1.本補助排除家戶擁有3()筆以上不動產且其經濟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上者。但前揭不動產經直轄市、縣 ()主管機關認定非屬私權利自主處分經濟價值者(例如土地為水源、綠地保護區或訟爭中且不能處分之不動產),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


2.請領本項補助款者,不得再重複請領本表各項補助。


3.免費係指免學費雜費及部份代辦費(午餐點心),惟保險費、家長費會及交通費不在補助範圍。


4.家戶所得:係以補助對象幼兒與其父、母親合計之97年度年所得總額、利息及不動產為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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