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1學期 教育部學前(幼稚園)
相關補助措施彙整
計畫名稱 | 補助對象 | 補助標準 (學期) | 園所申請時間 | 申請方式 | 備註欄 | |||||||||||||||||||||||||||||||||||||||||||
年齡 | 條件 | |||||||||||||||||||||||||||||||||||||||||||||||
幼兒教育券 | 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 | 未請領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並實際就讀於已立案私立幼稚園 | 每人每學期5,000元 | 1.第一學期: 10月9日前 2.第二學期: 4月9日前 | 由家長主動向幼稚園提出申請,幼稚園統一造冊並送市政府審查無誤後,市政府撥款各園所,再由園所辦理轉發或扣抵學費。 | 請領本項補助款者,不得再重複請領本表各項補助。 | ||||||||||||||||||||||||||||||||||||||||||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 補助 | 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
| 中低收入家庭(列冊低收入除外)幼兒並實際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者。 (經本市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得延至96.09.01前出生之幼童) | 每人每學期最高6,000元 | 1.第一學期: 10月9日前 2.第二學期: 4月9日前 | 1.8/1-9/30日前向戶籍所之區公所提出申請身分認定,由區公所初審後送市政府複審,複審後由市府核發中低收入戶証明文件。 2.於10/9日前由家長持證明文件向幼童就讀園所於規定期間內提出補助申請。 | 請領本項補助款者,不得再重複請領本表各項補助。 | ||||||||||||||||||||||||||||||||||||||||||
原住民幼兒 就讀公私立 幼稚園補助 | 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且戶籍資料登記為原住民身分之幼兒 | 未請領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且戶籍資料登記為原住民身分之幼兒,並實際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 | 一、公立幼稚園: 每人每學期最高2,500元 二、私立幼稚園: 每人每學期最高10,000元 | 1.第一學期: 10月9日前 2.第二學期: 4月9日前 | 由家長主動向幼稚園提出申請,幼稚園統一造冊並送市政府審查無誤後,市政府撥款各園所,再由園所辦理轉發或扣抵學費。 |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家庭或家戶年所得60萬元以下1子女、70萬元以下2子女及80萬元以下3子女條件之原住民身分幼兒比照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條件補助 2.請領本項補助款者,不得再重複請領本表各項補助。 | ||||||||||||||||||||||||||||||||||||||||||
扶持5歲幼 兒教育計畫 補助
| 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 | 第一學期:10月9日前 第二學期:4月9日前 由家長主動向幼稚園提出申請,幼稚園統一造冊並送市政府審查無誤後,市政府撥款各園所,再由園所辦理轉發或扣抵學費。 99 學年度 家戶子女數 補助金額(每學期) 1位子女 2位子女 3位子女(含以上) 就讀公立幼稚園 就讀私立 合作園所 家戶 經濟 屬性 或年 所得 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免費 30,000元 中低收入戶、 30萬元以下 中低收入戶、 40萬元以下 中低收入戶、 50萬元以下 免費 25,000元 超過30-40萬元以下 超過40-50萬元以下 超過50-60萬元以下 13,000元 20,000元 超過40-50萬元以下 超過50-60萬元以下 超過60-70萬元以下 10,000元 15,000元 超過50-60萬元以下 超過60-70萬元以下 超過70-80萬元以下 7,000元 10,000元 超過60萬元以上 超過70萬元以上 超過80萬元以上 無 5,000元 (原幼教券)
| 1.本補助排除家戶擁有第3(含)筆以上不動產且其經濟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者。但前揭不動產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認定非屬私權利自主處分經濟價值者(例如土地為水源、綠地保護區或訟爭中且不能處分之不動產),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 2.請領本項補助款者,不得再重複請領本表各項補助。 3.『免費』係指免學費雜費及部份代辦費(午餐點心),惟保險費、家長費會及交通費不在補助範圍。 4.家戶所得:係以補助對象幼兒與其父、母親合計之97年度年所得總額、利息及不動產為計算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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