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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市公立(國立)、私立


幼稚園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請領須知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 申請時間: 9991日 至109日(1015日前補件完畢)。


三、補助對象:


() 93年9月2至 94年9月1間出生且實際就讀本市公、私立幼稚園之幼兒.



排富條件:不論其家戶所得數多寡,凡家戶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且其經濟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上者,均排除於本計畫之補助對象之外,就讀私立幼稚園者僅得請領幼教券補助,但下列經直轄市、縣()主管機關認定非屬私權利自主處分經濟價值不動產,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後,不列入排除之列。


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2.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4.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六、補助資格身份及所得認定方式:


    1.家戶所得:係以符合補助對象幼兒與其父親及母親合計(或法定監護人)97年度年所得總額、利息及不動產為計算標準。


    2.家有子女數:係以幼兒之親生父母或養父母99年度630前完成戶籍登記之子女人數為度。(新生兒應於99年度630日前完成戶籍登記)


    3.低收入戶幼兒:係依社會救助法規定辦理,應請提供99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4.中低收入家庭幼兒:係依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辦理,應請提供99年度教育處核發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文件(非中低兒少、殘障中低、老人中低)或本府社會處99年度『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中低收入家庭資格之認定(即未滿18歲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補助)』之證明文件


    5.免繳所得稅者如軍人、國中小教職員及幼托園所教職人員:將由勞保局、台灣銀行公保部及國防部,提供全國私立幼托園所教職人員、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及軍人資料比對註記,初步先行註記排除於補助對象外,惟不同意比對結果者,得檢附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6.單親:


(1)認定時間點,一般離婚案件採第1學期以81日 前、第2學期以21日 前完成離婚登記者為原則。因法院判決離婚、死亡等特殊原因以就讀時之事實加以認定,並以戶籍謄本為單親之證明文件。


      (2)子女數採計以具監護權一方所有具監護權之子女數。


七、請領限制:不得與原住民就讀公私立學費補助及幼兒教育券資格重覆請領。


八、各園所不得於家長交回「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申請表」前,先行至系統查調或比對其家戶資料,以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九、申請流程:(如下)


  十、為避免家長誤值所衍生之申請爭議,請家長於填寫申請表單前先行確認97年度家戶(父母及補助幼兒本身三者)所得,倘家長無法確定家戶所得,可建議家長先行勾選「年所得不清楚,由系統協助計算」之選項,再由系統進行線上財稅資料查調


十一、本補助案之所有表單(申請表、確認單及請領清冊)請務必由幼兒家長親自填寫及簽名(逕行修正後請於原修改處加蓋家長印章),園方切勿統一收集印章協助家長蓋章,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十二、依法緩讀而安置於幼托園所者,其於5歲就讀時雖已請領本補助款,緩讀期間仍得再請領。


十三、請轉知貴園家長財稅資料之舉證,務必於109日前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十四、教育部於幼生管理系統已將幼兒家長之財稅資料及家戶子女數完成註記,原則上無需要求家長提供所得證明文件,但如果幼兒家長對於比對結果有疑問時則必須由家長自行主動提供以下佐證資料:


十五、財產資料審查說明:


1.家戶年所得,係指以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補助對象幼兒三者之年所得(各類所得類別包括:薪資、利息、營利、租賃、競技、其他)加總計算,且年利息所得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以上。


   2.家戶擁有不動產筆數(土地、房屋、田賦,不包含投資此項),則以幼兒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補助對象幼兒三者所擁有之不動產筆數合計總數計算


(1)家戶不動產合計1-2筆總值無上限規定。


(2)家戶不動產合計3筆以上(含3456……)公告現值總額不得超過()650萬元。


十六、請領本補助全額之幼兒,如於學期中離園者,則依本市退費標準依比例退回款項。


十七、有關扶幼計畫補助之申請辦法(園方應盡告知家長之義務),並請保留資料二年以上為依據。


十八、補助款之發放方式:請於補助款到園10天內發放完畢,如園()於家長應繳交費用中扣抵補助經費者,應於補助款核撥時歸還園();如園()未能於就學時即減繳,則於補助款核發後再由園()轉發給家長。


十九、各園務必確實轉撥補助款,並將幼生家長已領補助款之證明或清冊留園備查,本府將不定期抽查。


二十、扶幼計畫Q&A


 Q1.請幼兒家長攜帶那些證件至國稅局申請財稅資料(及不動產)


A:●父親、母親身份證、幼兒該戶戶口名簿及印章。


●父親或母親一方為無身分證之外籍配偶檢附居留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印章。


●代理人申請者,需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Q2.新竹地區國稅局及稅務局在那?


A:●地址:新竹市中央路112(市政府旁)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



 


扶幼計畫補助申請流程

 

 


新竹市政府99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幼兒就讀

公立(含國立)、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理須知


一、依據「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辦理。


二、申請時間: 9991日 至109日(1015日前補件完畢)。


三、實施對象: 民國9392起至9491出生年滿五足歲之原住民幼兒(戶籍資料登記為原住民身份),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     請領之幼童應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實際就讀於本市已立案公、私立幼稚園。


〈三〉     未請領扶幼計畫補助(公、私立)或幼兒教育券(私立)補助者。


四、請各園先確認原住民幼兒家長是否申請扶幼計畫補助,如不申請或資格不符時則請領本補助案


    (為減少系統修改作業請各園先辦理扶幼計畫完畢後,再行申請原住民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


五、幼兒倘符合下列情形者,亦可請領:經本市依法並究明事實予以認定為暫緩入學,且以前年度未曾請領


之幼兒,並就讀於本市已立案公私立幼稚園者。


六、有關原住民補助之申請辦法(園方應盡告知家長之義務),並請保留資料二年以上為依據。


七、幼兒於學期中途(第一學期於1015日、第二學期於415)後入學者,不得請領。


八、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已獲補助者,本府撤銷並追繳,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申請資格與「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及本須知規定不符。


〈二〉重複申領。


〈三〉所繳證件虛偽不實、冒名頂替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冒領。


九、補助金額標準:


     ()就讀公立幼稚園者,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2,500元。


()就讀已立案私立幼稚園者,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10,000元。


十、申領方式:凡符合請領規定之幼兒,於註冊完畢後,由家長提供幼兒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幼稚園審


核資料無誤,送本府複審。


十一、補助款之發放方式:請於補助款到園10天內發放完畢,如園()於家長應繳交費用中扣抵助經費


者,應於補助款核撥時歸還園();如園()未能於就學時即減繳,則於補助款核發後再由園()轉發


給家長


十二、各園務必確實轉撥補助款,並將幼生家長已領補助款之證明或清冊留園備查,本府將不定期抽查。


十三、凡符合本補助請領規定者,請各園主動告知家長申領,若有遺漏,請各園自行負責。


十四、申辦本案補助所須資料:


◎公立幼稚園


1階段


()經費明細暨結報表(乙式3份)。


()請領清冊2(正本)


()其他佐證資料:99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收據影本每生)、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第2階段


經本府教育處完成複審並經會辦本府主計處簽核確定核定數後歸還各園請領清冊1(正本)


由各校自行保管留存,貴園則依本府核定補助金額由學校開立校印領據併同已完成核章之經費明細暨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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