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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新竹市公私立幼稚園『中低收入幼童身份認定』8月1日起於各區公所申辦
為提供經濟弱勢幼兒均等之教育機會,減輕家長經濟負擔,新竹市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份認定將於8月起於各區公所開始申辦,凡家中有幼兒於93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 出生且符合中低收入資格者(經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可向下延伸至96年9月1日前出生者),請於99年8月1日至99年9月30日 止,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份認定」,經區公所初審,市府教育處複審符合資格者。由市府核發核定公文,家長接獲證明文件後請向幼童就讀幼托園所申請以下2種照顧措施(擇一):
(一)大班幼童(係指93年9月2日 至94年9月1日 出生者)--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
(二)中班幼童(係指94年9月2日 至95年9月1日 出生者)--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
(三)經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童(係指94年9月2日 至96年9月1日 出生者)--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
※已請領低收入戶托育津貼、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補助及原民會之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等同類型學前幼兒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上述2項補助。
※申請人(幼童監護人)請檢附以下資料向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請向區公所索取)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未共同生活之直系尊親屬戶籍謄本)
(三)全戶97年度綜合所得清單及不動產證明(含未共同生活之直系尊親屬)
(四)受身份認定(受補助者)之幼童其稅籍資料清單
(五)全戶人口近三個月郵局存摺影本
(六)其他:司法或警察機關證明(失蹤或服刑)、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若想瞭解更多相關資訊,請至「新竹市學前教育網」查詢,或洽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自本(99)年度8月1日 起凡取得本府社會處99年度『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中低收入家庭資格之認定(即未滿18歲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補助)』者,得視同取得本府教育處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資格』可直接憑具前項證明文件向幼童就讀園所辦理相關補助及措施,得免再次辦理身份認定之程序。
http://www.hc.edu.tw/edub/uploads/2010071514395370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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